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 徐博 趙宇航)記者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瞭解到,根據日前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確保了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併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為避免項目竣工後才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原標題: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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