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調查認定,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國際在線消息:據新華社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26日發佈了《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通報》。通報指出,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的15人移交司法機關。
  此外,4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政府公職人員24人,包括山東省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相關責任人,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管道保護、市政規劃、城市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相關責任人;企業人員24人,涉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批准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瞭事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間接原因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責任體系不健全,部門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細緻、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事故應急救援不力,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力,對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不徹底、有盲區,督促企業整治管道安全隱患不力;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混亂,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未及時採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群眾。
  國務院安委會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中央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密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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